本公告联系电话:0760-8838376 0760-8838986 0760-2318930 0755-8371033 0755-2296560 0755-8666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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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6日18:05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凤镇G105国道交通电子警察及完善沙口大桥道路交通电子警察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 | ||
行政区域 | 中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26日18:0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5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5月26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先生、宋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0-8838376 0、 0760-8838986 3 | ||
采购单位 | 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60-2318930 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5-8371033 9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442000-2021-068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凤镇G105国道交通电子警察及完善沙口大桥道路交通电子警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5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一、总则,新增:
6、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通过验收或中标人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对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进行拆除,施工现场恢复原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视为中标人放弃该设备、设施的所有权,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采购人将自行处理中标人未按时拆除的设备、设施。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采购人有权聘请单位进行拆除、恢复原状等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本补充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6号
联系方式:0760-23189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联系方式:0755-83710339
监督举报电话: 0755-2296560 2、 0755-8666047 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宋小姐
电话:0760-88383760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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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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