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其议,人异而无定。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之道也。今先圣人为书而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能知其名与其意。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译文]
法令就是百姓的生命,治国的根本,是用来防备人民的。为治国而抛掉法令,就如同希望不挨饿而抛弃粮食,希望不受冻而抛弃衣服,希望到东方却向西走一样,其相去甚远是非常明显的。一只兔子跑了,一百个人乱哄哄蜂拥而上,要抓住它,并非因为捉到兔子之后每个人都能分到兔子的百分之一,而是因为兔子的所有权没有定下来。而市场上有多只兔子在卖,盗贼都不敢去偷窃,这是因为市场上兔子的所有权是明确的。所以,当事物的名分没有确定以前,尧、舜、禹、汤也好像奔马似地追逐;而名分确定以后,贪心的盗贼也不敢夺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