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按《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而不是金融资产(股票),中国还没有通过股权捐赠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先例和相关法规流程。因此“河仁慈善基金会”面临注册、纳税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诸多体制障碍。为此,民政部主管副部长带领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侨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等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专程向曹德旺了解捐赠意愿以及所面临的困难,探讨了以金融资产(股票)形式成立基金会的创新之处及解决路径。2009年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规定经过合理程序审议的股权可以用于公益性捐赠。直到2010年6月7日,曹德旺先生最终决定出资2000万元,先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成立了河仁慈善基金会,然后在2011年5月的成立仪式上正式宣布向“河仁慈善基金会”捐赠了个人持有的3亿股福耀玻璃股票,时值35.49亿元人民币,至此,他才完成了捐股计划,也正式开启了捐赠股权创办个人基金会的先河。
这一事件影响深远,不因其捐赠额再刷新高,而是这笔捐赠产生了7亿多元税负,将“不捐赠不纳税,巨额捐赠反而被课以巨额税款”的悖论抛向了制度设计者:按照当年法律,这笔股权捐赠视同销售,因而产生了7亿多元企业所得税。这一结果让有意捐赠的慈善家望而却步,也推动了股权捐赠税收制度的继续完善。2016年,《慈善法》通过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这一文件的核心意义是,股权转让的价格核算从公允价改为成本价,这样企业捐赠人在捐赠环节就不用承担税负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