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是,实践首先并且首要的是行动,是在人和自然、意识和物(按哲学家的方式将之作为两种不同的实体而分裂开,从来都不可能是不合法的)之间的辩证关系。但如果这样,每一个实践都是内容,而内容创造了形式;只是因为生而矛盾的形式的缘故,内容才是内容;形式通常不能完全地解决这些矛盾,且力图将一贯性强加于内容之上。因此,每一个社会都是创造形式的社会。至于实践的发展,经过许多兴衰和戏剧性事件(其中有许多社会的消失,包括最高贵和最幸福的社会),它使一些特定的形式得以永久化和完善。我们可能会提到礼仪的形式、直接的人际关系的形式、美的形式、形式逻辑(来源于对话语的反思)、法律(支配契约和变化的规则),最后,商品(在交换普遍化的过程中产品所承担的形式)及其后果,或者说它的影响——货币。商品的形式具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它与自身的内容、进入它之中的劳动并不分离。作为一个物,它是使用价值,又是交换价值:一个人类产品。在与劳动和生产劳动的内在矛盾的关系中,商品同时是度量的尺度和被度量的东西。只有通过体现于它之中的劳动(马克思所谓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它才有价值,但反过来,劳动只有生产商品并且自身变成一个商品(作为花费在劳动上的时间),它最终才有价值。一旦开启它的进程,商品直到最后都带有这个内在于形式的潜力。借助于商品,不同类型的生产劳动之间的中介者——商人,在实践中承担了更大的重要性。通过商人的活动,劳动被控制和驯服:货币成为基本的东西,媒介物变得比创造性和生产性的劳动更具本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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