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绝不许施“美人计”
罗瑞卿1957年12月访问苏联,在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展览室看到一些使用“美人计”破案的案件,苏方认为这是一个重要手段,一些到中国来的专家过去也亲自使用过“美人计”。罗瑞卿看了不以为然,他告诫同志们不能宣扬这件事。他认为公安工作的正道是走群众路线。在对待狡猾敌人的斗争中,当然要使用各种有效的手段,但是“美人计”这种手段是不正当的,虽然打击了敌人,却也腐蚀了自己,有时甚至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罗瑞卿从当公安部长第一天起,就旗帜鲜明地反对孤立主义和神秘主义。他还在1958年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的总结报告中,用新中国公安工作的成功经验,说明我们的公安工作路线,不同于苏联安全机关的做法。历史证明,我们的经验是正确的、先进的,是战无不胜的法宝。他反复强调公安工作要走正道,绝不允许搞“美人计”。
1953年,罗瑞卿陪同苏联专家首席顾问到外地考察时,发现一位公安局长工作很不得力。苏联专家建议立即撤职,罗瑞卿认为不可,耐心告诉他中国同苏联不同,不能照搬苏联的做法。到了后来,不少苏联专家亲眼看到了中国公安机关实行正确路线在肃反工作中取得的巨大成绩,也加深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