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地区高速铁路建设力度,平衡地区高铁可达性
高速铁路的规划与发展对于我国三类地区存在显著的空间非均衡性,与可达性程度较高的地区相比,第三类地区中部分地区高速铁路发展明显滞后,如青海、宁夏等地区与其他地区连通能力较差、运输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了这类地区对于高速铁路发展带来的区位优化条件的充分利用。本章研究结果表明,第三类地区在高铁发展影响下获得的经济集聚、劳动力集聚、产业就业结构调整和工资提升效应更为明显,即对于劳动力市场平衡性的调节作用更显著。因此,应在积极贯彻“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基础上,加大力度进行第三类地区的高速铁路建设,平衡地区高铁可达性。在主要城市间构建分支线路网络,实现重要城市和地级城市间互通互达,完善路网布局;加大政府高速铁路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调整票价进而降低高铁出行成本,促进生产要素向第三类地区流动,进而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和收入差距,同时缓解发达地区人口规模过大、生活成本居高不下等高竞争性压力。